网站首页
本站公告
律师团队
经典案例
盗窃诈骗
故意伤害
抢劫杀人
职务侵占
贪污受贿
走私犯罪
强奸卖淫
金融诈骗
毒品犯罪
涉黑犯罪
交通肇事
商标犯罪
拐卖绑架
寻衅滋事
取保候审
减刑缓刑
死刑复核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
服务电话1: 18102611976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
本站公告
刑事案件为什么请律师
如何选择刑案律师
申请取保候审的技巧
减刑的条件
死刑案件中刑辩律师的作为
关于自首、立功证据材料的审查
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
影响定罪量刑情节的酌定情节需要哪些证据
刑事谅解与法律适用
如何确定辩护思路
保外就医
Lawyer Network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4-4-19 13:58:42] 共阅[3108]次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是法院、监狱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在监管改造场所羁押,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准予其暂时到监外就医的行为。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此页
】 【
返回
】【
顶部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