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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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4-4-19 13:58:42]    共阅[3108]次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形式,是法院、监狱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在监管改造场所羁押,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准予其暂时到监外就医的行为。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
  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
  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
  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狱政管理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
  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
  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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