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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某持械致人重伤判决缓刑
发布日期:[2014-4-20 18:39:31]    共阅[3301]次

 

被告人黎某某因无法忍受周某夫妇长期的上门寻衅滋事,在一次对方无理挑衅打骂后,黎某某持菜刀将周某夫妇砍伤,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黎某某因此被刑事起诉。如果按照办案机关提交的证据,黎某某将可能以故意伤害罪(重伤)被判处长期徒刑。

  该案在白云法院庭审时,李军茂律师据理力争,并向法庭提供了重要证据线索(包括办案机关没有认定的自首情节,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等情节),要求公诉机关进一步调查证据,以认定被告人黎某某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法庭当庭决定公诉机关补充证据,重新安排二次开庭。

  二次开庭过程中,公诉机关补充了证据,法庭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当庭确认了黎某某有自首、受害人有重大过错等情节。同时辩护律师建议黎某某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最终与受害人达成谅解赔偿协议。白云法院随后做出了对黎某某适用缓刑的判决。

  辩护律师在此案中,尽最大努力维护了黎某某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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