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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涉嫌诈骗无罪释放成功获得国家赔偿
发布日期:[2014-4-20 18:53:06]    共阅[3529]次

    朱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仍没有查出朱某有任何犯罪事实。但这样的“侦查过程”却导致朱某一再被羁押,从2012年8月22日起羁押至2013年5月6日,时间长达258天。2013年5月6日,黄埔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朱某于2013年5月6日被释放。

    朱某委托李军茂律师继续向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尽管在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遭遇了重重阻力和困难,但李军茂律师仍克服困难,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使朱某获得了国家赔偿。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并以书面形式向朱某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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