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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在侦查阶段获得无罪释放
发布日期:[2014-4-22 12:16:31] 共阅[3015]次
蒋某某开车和另外一辆轿车轻微摩擦,与车主田某发生纠纷,田某打了蒋某某几拳并要求蒋某某拿钱摆平,不让蒋某某把车开走。因蒋某某身上没钱,所开的车也不是自己的,没办法打电话给车主说了情况。其后车主带来几个人过来和田某理论,双方动手后田某被打成轻伤。
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鲁海石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蒋某某,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鲁律师向蒋某某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告知了蒋某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鲁律师会见后仔细研究了案情,认为此次故意伤害过程中,蒋某某并没用动手打人,造成受害人伤害的事实也不在蒋某某预料之中,其主观上没用伤人的故意,客观上没用伤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
鲁律师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辩护意见,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后采纳了该意见,蒋某某予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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