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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缓刑:董某持刀抢劫罪,白云区法院轻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6-8-7 18:38:10] 共阅[2956]次
李律师办理的董某涉嫌持刀抢劫罪,白云区法院现已判决,李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的董某所持刀具不具有管制刀具的特性、临时起意抢劫确属没有工作无钱吃饭连饿几天的特殊情况下,其本人一贯表现良好,且系未成年应减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轻判董某缓刑。
董某及家属对本案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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