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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视台采访:李军茂律师就老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借钱是否构成犯罪接受采访
发布日期:[2016-8-7 18:36:14]    共阅[3425]次

2014年11月21日,李军茂律师接受广东电视台采访,就目前社会热点现象老师向学生家长借钱从法律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1、老师向学生家长借钱,有利用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不正当利益之嫌,违法职业道德,属于禁止范围。就像记者,不应当借采访机会向被采访对象借钱;警察,不应借侦查的机会向犯罪嫌疑人借钱;法官,不应因为审案向诉讼当事人借钱,同样道理,教师也不应利用自己相对于学生的‘优势地位’,向学生及其家长借钱。”
2、如果老师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使用了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比如对家长说不借钱就会影响小孩的学业一类的威胁或要挟,对家长心里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不得不付钱给老师,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3、如果老师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如家里“周转困难需要、父母有病”等借口借钱后挥霍一空,无法还钱,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4、李律师还谈了家长借钱给老师的心里状况及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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