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Lawyer Network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判决缓刑:钟某出租屋强奸女大学生既遂,荔湾区法院轻判缓刑
发布日期:[2016-8-16 10:50:30]    共阅[2588]次
案情简介:钟某(化名)与女性朋友赵某聚餐后,钟某在一时冲动之下,违背赵某的意志,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赵某在案发当日立即报警,后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钟某违反国家法律,强奸被害人,认定钟某犯罪既遂。
辩护思路:钟某的家属委托李军茂律师团队律师处理本案。李律师接手本案后,立即会见了钟某,并在起诉阶段查阅了案件的所有文书。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辩护律师努力争取,被害人赵某最终谅解了钟某。在庭审过程中,李律师提出以下观点:一、被告人平时遵纪守法,案发时系初犯、偶犯,一贯表现较好,且已经当庭悔罪,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与累犯、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现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过,因此辩护人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较好,二人交往有一段时间,外人甚至误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从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方面及犯罪目的看,被告人因一时冲动及饮酒,才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被告人主观恶性相对一般强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小。被害人也称是因为被告人对其爱慕,才强行与其发生关系,所以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害人已经谅解被告人,且被告人家属已经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轻判缓刑。宣判后,钟某当日就从看守所中被释放。综上所述,辩护律师在此案中,尽最大努力维护了钟某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钟某及钟某的家属对本案的结果十分满意。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友情链接:
广东司法考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司法厅网  广东政法网  广东法院网  广东人事考试网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律师
电话(Tel):86-020-66857288   传真(Fax):86-020-66857288   地址(Addr.):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
Copyright © 广州律师、刑事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7001683号-1
您是本站第 1209405 位访问者(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网站客服
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