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职责有一项是“代为申诉、控告”。
首先说,不是律师要申诉、控告,而是犯罪嫌疑人要求申诉、控告,律师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依据,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不合理的,律师要给当事人讲解法律,劝说当事人不要申诉、控告。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合理的,律师可以代理当事人申诉、控告。
申诉是指公民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当事人提出的申诉主要有这么几方面:
1.要求会见家属或者单位领导
在案件查清以前,犯罪嫌疑人不能会见除办案人员和律师以外的任何人。当事人这种要求不合法,劝说当事人放弃这种要求。
2.认为对自己的逮捕是错误的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擅自决定逮捕人,律师要代理当事人申诉。
如果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手续健全,申诉时没有用的。只能告诉当事人:“你如果无罪,到了审判阶段我会为你做无罪辩护。现在,警方认为你有犯罪嫌疑你必须接受审查。”
3.认为公安机关超过法定羁押期限
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但公安机关都能及时补全延期羁押的手续。
4.认为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
律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事人无罪的证据。如案发时不在场的证据。
控告,是指公民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机关反映,要求处理侵权人的行为。犯罪嫌疑人要求控告的内容主要有:
1.非法搜查
告知当事人,公安机关凭拘留证或者逮捕证,有权利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和住所。
2.非法扣押当事人的物品
公安机关有权利扣押赃物和作为证据使用的犯罪工具,无权利扣押当事人的其他物品。
如果扣押了当事人与犯罪无关的其他物品,律师可以替当事人向侦查机关要求归还。
3.借侦查之名侮辱人格。
4.刑讯逼供
“看守所里打人吗?”这是家属最关心的问题。其实,这种现象很少发生。
过去,公安机关、检察院有权利将犯罪嫌疑人提走审讯。这很容易发生刑讯逼供。现在谁也没有将犯罪嫌疑人带出看守所的权利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只能在看守所的审讯室进行。审讯室里安装有监控录像。
公安、检察和律师提人的手续都很严格。问话完毕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回时,看守所人员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身上有伤,他们首先会不干的。看守所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不问案情,他们的职责是保证犯罪嫌疑人不病、不伤、不跑。公安、检察、律师、法院谁来提人都能随到随提。
律师的代为申诉、控告权,多数用不上,但是,并不等于没有用。它主要是对警方依法办案起监督和震慑作用。律师要时刻提醒办案人员律师有代为申诉、控告权,促使警方不敢轻易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