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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采访:李军茂律师谈房中房陷阱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6-8-29 14:29:28]    共阅[2534]次

房中房出租陷阱多,律师表示大多房中房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前期在网络曝光的小杨租房被骗的事件,事件经过如下:网友在论坛发帖表示自己在广州租了一间房中房,并交纳当月月租1700元押金3100元,共计4800.由于网友入住后第一天发现房子存在很大油烟问题,对其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故向业主人提出退还租金和押金共计4800元,遭到业主的敲诈,网友无奈之下,在论坛发贴,由于业主女士为一名在校教师,其道德及法律意识之低下,该受骗网友取得广大网友的声援。

李军茂律师表示,业主极有可能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五)属于违法建筑的;违法建筑包括:(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据租客表示其房子为房中房,一般市面上出租的房中房,大部分没有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报建工作,属于违法建筑,此类建筑一律不得出售,故租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签订之日起本属于违法,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向业主索取相关违法所得,并要求作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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