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分析
Lawyer Network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罪名分析
电视台采访:李军茂律师对拘留服非民用产品不能随便生产销售发表法律意见
发布日期:[2016-8-29 14:32:27]    共阅[2537]次

律师说法

对于网络商家出售仿冒拘留服的行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茂表示,拘留服是司法机关专管、专用的产品,不是民用产品,其适用对象有明确规定,是不能随便生产和销售的。“估计网络商家生产和销售看守所的黄色马夹也会打擦边球,做一些改动。”李军茂律师表示,但即使这样做也明显违背了法律精神,商家私自生产、贩售仿冒拘留服更是涉嫌违法,可处以销售所得2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拘役。(来源:信息时报)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友情链接:
广东司法考试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司法厅网  广东政法网  广东法院网  广东人事考试网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律师
电话(Tel):86-020-66857288   传真(Fax):86-020-66857288   地址(Addr.):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
Copyright © 广州律师、刑事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7001683号-1
您是本站第 1209393 位访问者(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网站客服
网站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