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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对于网络商家出售仿冒拘留服的行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茂表示,拘留服是司法机关专管、专用的产品,不是民用产品,其适用对象有明确规定,是不能随便生产和销售的。“估计网络商家生产和销售看守所的黄色马夹也会打擦边球,做一些改动。”李军茂律师表示,但即使这样做也明显违背了法律精神,商家私自生产、贩售仿冒拘留服更是涉嫌违法,可处以销售所得2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拘役。(来源:信息时报)